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神农架林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5日
神农架林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目标,发挥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神农架林区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装修提取贷款总额。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额度由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装修提取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装修提取政策由原来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
(二)2022年12月31日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缓交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疫情影响,有缴存单位不能正常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延长缴存时间,不作为逾期缴存处理,疫情过后,补缴到位。在此期间,缴存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办理按月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贷款业务的,职工因延期缴存无法正常还款的,不纳入违约客户黑名单,不上报征信,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二、降低商品房首付比例
降低商品房首付比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30%。
三、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为保证开发企业正常运转,促进企业回血,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比例调整为:①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至主体结构封顶前,监管账户内的余额不低于预售资金累计额的20%下调为10%;②主体结构封顶后,监管账户内余额不低于预售资金累计额的10%下调为5%;③工程基本完工后,监管账户内的余额不低于预售资金累计额的5%下调为3%;④通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账户内的余额不低于预售资金累计额的2%。
四、优化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
为拓宽房屋交易市场,刺激保障性住房消费,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由原来的购买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办理房屋产权证后需满五年可上市交易,调整为办证后即可上市交易。2022年9月30日前,保障房上市交易市场价格仍按2021年标准缴纳,2022年9月30日后保障房上市交易价格按2022年新标准。
五、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
(一)降低商业贷款利率,对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上限不超过4.8%,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上限不超过5.05%。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认贷不认房”。
(二)对信用良好,符合信贷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大金融贷款力度;对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抵押银行出具同意办理预售许可并销售的承诺函,企业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实行“交房即办证”
为切实解决购房业主“办证难、办证慢”、交房与办证不同步问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审批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房产交易、纳税、登记等业务联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证两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执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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