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寨湾磷矿重大事故
隐患未及时报告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神)非煤罚〔2025〕3号
被处罚单位: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宋洛乡 邮政编码:442400
违法事实:7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寨湾磷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查发现“井下风速传感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未及时修复”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应急部门报告;自查发现“矿井主通风机异常状态未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应急部门报告;未对项目部长期存在的技术人员缺位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令)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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