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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及子女(子女年龄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随迁落户。 注:1、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此项“亲属关系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者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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