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 30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
二、受理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3.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五、申请方式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免申即享;
2.劳务派遣单位需向林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六、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神农架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9号人社大楼307,咨询电话:0719-333259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