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居民: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提示》文件精神,现将神农架林区2025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通告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08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5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1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9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426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16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9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6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5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79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1790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79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61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18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9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61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80元人/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240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61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1790元人/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600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560元/人/月。
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
(一)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倍确定。
以上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告》(神政通﹝2024﹞1号)废止。
特此通告。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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