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索 引 号: 011500713/2020-11310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09:50:00 来  源: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机构名称: 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机构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迎宾路7号 电  话:0719-333236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时间:
| | |

办公地点: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迎宾路7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陈学禹

联系方式:0719-3332367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房产市场、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城市更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物业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标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全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出租、运营等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房地产市场体系,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以及全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和合同备 案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商品住宅、公有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地产中介(估)等行业的管理。执行房地产业的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执行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房屋预售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全区城市更新重大问题,拟订全区城市更新重大政策。牵头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城市更新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城市体检工作。研究建立城市更新“留改拆”项目库,负责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和管理城市更新有关专项资金。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资金。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招投标活动监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备案,以及相关标准和定额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统筹林区人民政府与社会公共资本合作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减排。

(六)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城市供水、燃气、供暖、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暖等行业监管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监管。监督指导城区排水许可管理和管网接入 验收。负责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引起的地面沉降处置和防治工作。

(八)负责城区既有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城区既有房屋的隐患排查、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工作。统筹指导城区危险房屋管理及应急抢险工作。

(九)负责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全区地下管网建设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协调推进城市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同步建设、集约建设。协调推进地下管网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林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工作。

(十二)负责房产档案、市政工程(含燃气工程)建设档案,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供水、供气、物业管理等领域法制建设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推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方面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共享开放等工作。

(十六)履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市政工程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液化气、市政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或参加住房和城市更新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完成林区党委、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