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7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方式:0719-3332245
负责人姓名:吴长科
网 址:http://mzj.snj.gov.cn/
机关职能:
1.负责全区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相关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的拟草和执行。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
3.牵头拟订林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管理和监督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审核工作。
5.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林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社会福利政策学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办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拟订林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区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婚烟、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8.拟订林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
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9.拟订林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林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拟定林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林区收养工作。
12.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林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林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精神文明、综治、普法、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负责调资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下拨使用;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保障科。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社会治理科。拟定林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行检查。按规定执行林区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林区民政社会工作人才的宣传、表彰;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林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实施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办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事宜;组织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划与地名信息的发布。
(四)社会事务科。指导全区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等方面的工作。拟订林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定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法规、办法;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构管理。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证书资料的管理、发放;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出具婚姻登记各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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