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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1500713/2022-41723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28日 17:30:00 名  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  号:神政办〔2022〕19号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8日 17:3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神农架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神农架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2928

神农架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神农架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林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以来,林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林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

截至2020年底,林区持证残疾4396人,其中视力残疾495人,听力残疾693人,言语残疾415人,肢体残疾2263人,智力残疾120人,精神残疾233人,多重残疾177人。全区199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全省率先脱贫,脱贫率100%;3153名残疾人得到“两项补贴”,其中,获得困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1383人,获得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1770人,覆盖率100%;88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8%;2951名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率达100%,其中2296名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充医疗保险资助;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2033人(次),覆盖率7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1875人(次),适配率均达75%;440人(次)的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残疾人达7000人(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57名,接受义务教育率达到100%。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新增就业357人,新增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数量1个,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作为,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

受各种因素影响,林区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残疾人就业渠道不多;就业质量有待提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文化体育活动、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未得到满足;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较低;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在“十四五”期间统筹解决和突破,以加快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林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民生福祉进一步提升。全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爱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2035,残疾人事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宽裕,精神生活更丰富,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工作,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助残农民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林区旅游、农林康养等特色产业,依靠就业创业实现增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帮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施保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贴。

3.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林区内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将残疾人纳入林区全民健康保险。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可不设起付标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在生态搬迁过程中,妥善解决残疾人搬迁问题。


6.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残疾人托养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智力和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16-59岁)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开展托养机构评估,健全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办法。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老年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探索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类型、差别化的居家护理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伤残民兵民工的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要加强对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发展和规范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提升盲人按摩技术水平。

2.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关爱行动,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制定残疾人创业孵化措施,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支持。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对“阳光家园”等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鼓励旅游文创企业、旅游经营单位、康养服务机构积极招收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大力开发旅游保洁员、护林员、护路员、护河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一人就业。推动发展电子商务就业,支持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3.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健全林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培训等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落实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建立就业辅导员队伍。将创业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创业困难人员,并提供创业金融扶持。

4.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实施办法。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和权益维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落实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规定,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残疾儿童筛查、申报、预防和联合防治网络,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民政、公安、教育、卫生健康、交通、安监、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重点干预行动,积极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和利用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申领学前教育资质。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康复建设、残疾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3.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搭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广个性化智能化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有效保障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训练、教育和就业中的辅助器具需求。推广村(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等服务。


4.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完善林区特殊教育体系,与周边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联合办学,设立分校,满足残疾学生特殊教育需求。建立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推行康教结合。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在内的12年免除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对在公办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培养残疾人特艺人才,建设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让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全省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建立无障碍环境监督机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景区、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中心城镇、美丽乡村的无障碍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开展无障碍示范景区建设。

2.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3.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宣传和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推动无障碍环境林区创建工作,开展无障碍环境生态系统建设。

4.完善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积极配合林区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法律维权示范岗(部、站)的作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六)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林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到“十四五”末,至少实现三者有其一,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加强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

2.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林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乡镇政府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开展乡镇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和残疾人之家建设,到十四五末,实现每个乡镇建设一个残疾人之家。充分整合利用乡镇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做好肢体残疾人、聋人、盲人等特殊群体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为残疾人员提供上门补领结婚登记。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林区“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推进残疾人服务项目信息化办理工作模式,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审查机制,大力提高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严格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行残疾人证电子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完善支持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和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林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林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持续深化林区政府与省残联战略合作内容,争取省级指导与支持。

(二)优化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

优化和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区级财政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三)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鼓励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为残疾人提供常态化、专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

3.促进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积极融入林区康养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有效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做好服务质量评价监测工作。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平台与空间,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每年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开展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评选活动,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四)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林区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贯彻中央、省委、林区关于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实施基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健全乡镇残联,建设区、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工作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将他们充实到残疾人组织之中。引导全区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与全区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全区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

全区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林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发挥残疾人、助残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林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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