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现结合林区区情实际,制定《神农架林区爱国卫生运动三年实施方案》。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神农架林区爱国卫生运动三年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现结合林区实际,制定神农架林区爱国卫生运动三年(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林区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以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为引领,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快速发展,城镇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善、城镇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生态与居住环境不断优化,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居民卫生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为实现健康神农架奠定坚实基础,为推进健康湖北、健康中国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推动全区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深入推进健康神农架、健康细胞建设,促进卫生城镇覆盖持续提升;推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到2025年:国家卫生林区通过现场评估;国家卫生乡镇建成率达到80%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率达到100%,健康企业达到90%,每个乡镇至少创建两个健康示范村(社区)。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抓好“垃圾乱扔、摊位乱摆、污水乱排、建筑工地脏乱现象”等突出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对客运站、高铁站、机场、景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对公路、河道沿线、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重点部位的集中治理。(责任单位:交通局、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和湖泊局、文旅局、城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三清一改一建”(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畜禽粪污及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善不良生活习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林区党委农办每年下达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要点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推进以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评价。(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监管
5.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污物(水)处置和消毒等设施;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6.督促市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建立奖惩制度,解决好市场及其周边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停放、排水不畅、过道与摊内卫生差、保洁不落实、公厕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进一步加强对餐饮行业、食品制作作坊及流动摊贩等食品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力度,对食品经营户实行建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熟食摊点落实“三防”设施、“明厨亮灶”要求,做到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垃圾治理
8.按照城乡同步、区域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可回收垃圾循环利用、危险废物处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加强垃圾处理厂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全区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引导鼓励群众主动参与垃圾分类,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林区医疗废物处置站的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体系。(责任单位:住建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11.依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提高林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二次供水建设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
1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5年底前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快水环境敏感区域和流域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持续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创新监管方式,研究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推进厕所革命
15.落实厕所革命后半篇文章,落实厕改与房屋改建同步推进。在房屋建改的审批环节,督促农户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在选址放线时同步落实化粪池建设位置,确保三格式化粪池与房屋同步建设;房屋验收时同步对配套的化粪池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技术要求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引导居民使用卫生厕所,改变村民不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所有行政村和美丽乡村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做到有管理人员、有管理经费、有管理制度、有操作规范,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公厕得到有效管理,能够真正为民所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推进学校厕所、旅游厕所和农贸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升级改造,开展整洁行动,全方位提升管理维护水平。(责任单位:文旅局、卫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病媒生物防制
18.根据季节消长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要求,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鼠、蚊、蝇、蟑等)防制措施,消除孳生环境,降低病媒生物密度。每年夏秋季,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防蚊灭蚊”爱国卫生百日专项行动,防止蚊蝇传播疾病的暴发流行。(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19.健全监测网络,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做好风险研判,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鼓励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化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强化监管,规范服务,提升防制效果。(责任单位:疾控中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八)培养文明卫生行为习惯
21.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宣传公共卫生安全、重大疾病防控及季节性流行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践行健康强国理念。(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2.推广禁止随地吐痰(吐槟榔汁)、正确规范洗手方法、保持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看病网上预约等良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第一道防线。积极推广分餐制,倡导聚餐使用公勺公筷。(责任单位:文明办)
23.打击非法贩卖猎捕野生动物。(责任单位:公安局)
24.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作为中小学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形式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责任单位:教育局)
(九)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方式
25.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周五”城乡环境卫生日等各类活动,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学习掌握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有效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卫健委、各医疗机构、爱委会各成员单位)
26.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强化对学生的健康干预。(责任单位:卫健委、教育局)
27.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形成全民健身文化氛围,提升全民健康体质。(责任单位:文旅局)
(十)践行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28.推动公众加快向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推广分时租赁、共享交通,大力提倡绿色出行。(责任单位:爱卫办、文明办)
29.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经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妇联)
30.倡导公众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积极参与塑料白色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替代品。(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十一)促进群众心理健康
31.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与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卫健委、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2.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卫健委、应急管理局)
33.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和“互联网+”作用,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4.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
(十二)抓好控烟行动落实
35.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降低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责任单位:文明办)
36.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创建,持续巩固控烟成果。(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三)全域推进卫生城镇(林区、乡镇、村)创建
37.将卫生城市(林区)、卫生村镇创建作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加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着力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卫生管理难题。(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38.切实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大九湖镇、木鱼镇、红坪镇)和“省级卫生乡镇”(大九湖镇、木鱼镇、松柏镇、新华镇、下谷乡、宋洛乡)的创建成果,全力推进下谷乡“国家卫生乡镇”和阳日镇“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2025年底前80%以上的行政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国家卫生城市(林区)创建成功。(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四)探索推进健康城市(林区)建设
39.探索建立健康城市(林区)建设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国家卫生乡镇与健康乡镇评价相衔接,打造一批健康乡镇示范,将健康乡镇打造为卫生城镇的升级版。(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十五)持续推进健康湖北建设
40.强化组织领导,以“两城一区”联合创建为抓手,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推进措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健康湖北工作有效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卫健委)
41.全力提升健康水平。提高全区人均预期寿命、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人均体育场面积。(责任单位:卫健委、文旅局、城管局)
42.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综合素养,到2025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3%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委)
44.不断完善健康保障,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十六)全力推进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
45.持续推进“323”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癌症、心脑血管、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类慢性基础性疾病和儿童青少年近视、出生缺陷、严重精神疾病3类公共卫生问题,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责任单位:卫健委)
(十七)加快健康细胞建设
46.按照国家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各乡镇建设1条(个)以上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责任单位:爱卫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各项重点任务,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
(二)加强工作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四)加强社会动员。推动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五)加强制度保障。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爱国卫生突出或重大问题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推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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