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5日在林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院长 史志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0年以来,林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林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区党委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负重拼搏,奋发作为,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15件(含旧存30件),审结1089件,结案率97.67%。审判质效位居宜昌中院所辖十六个基层法院前列。
一、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平安神农架建设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受理刑事案件95件,审结率100%,共判处130人,罚金87.9万元。从快审理多起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案件51件,大力提升公众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打击涉枪、毒、赌、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审理一起为诈骗团伙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案件,严堵上游犯罪获利途径;审结两起赌博案件和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有效地震慑了大量涉赌人员,教育了广大群众。
(二)高位推动扫黑除恶。积极贯彻执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斗争具体方案。积极参加“一村一月一治”,配合推进乱象整治。强化宣传发动,利用信息媒介持续宣传全国斗争成果,累计转载信息37条,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按照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做到驻村帮扶人员、资金帮扶力度、智力支持三不减;帮扶人入户走访60余人次,投入5万元为贫困户购买猪仔和鸡苗,助力恢复生产生活。积极响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内部管控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管控,派65名干警下沉社区服务,获得高度认可。接待群众来访81人次,处置阳光信访平台交办件2件,排查出涉诉信访矛盾5件,遵循“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
二、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彰显责任担当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到新华、大九湖等乡镇进行专题调研。快审快结合同纠纷329件,涉标的额9千余万元。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房屋租赁案件十余起,助力复工复产。发扬“店小二”精神,加强涉企案件的快审快执快结,在执行担保公司诉蒋某担保抵押合同一案中,蒋某堆放在阳日镇南垭村的几十万立方的砂石被外地法院查封在前,经向省院努力争取,最终得以拍卖处置。目前,经多方协调,克服种种困难和疫情影响,涉案砂石正在源源不断地运下山来。积极响应全区营商环境工作统一部署,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和填报工作,详实提供各类数据,履行法院担当。
(二)服务法治神农架建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受理行政案件24件,审结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对危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有力维护了林区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的社会秩序。加强法治宣讲和巡回审判力度,在乡镇、社区、校园、行政机关开展宪法、民法典宣讲20余场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有较大影响的巡回审判4场,特别是在大九湖镇公开开庭、当庭宣判彭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引导旁听群众树立文明出行、文明驾驶的安全意识。
(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自设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2]以来,在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51件84人、涉环境保护行政案件14件。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畅通法律协调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该项工作作为林区政法系统改革创新项目进行申报。“旅游速裁法庭”继续发挥旅游纠纷快速调处功能,采取咨询、导诉、立案、调处、执行一站式服务模式,经过五年多的运行,已与旅游、公安、交通、物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形成了顺畅的联动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努力实现矛盾不出景区。
三、践行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共办理执行案件436件,结案431件,执结率为98.85%,法定期限结案率始终保持100%,执行“3+1”核心指标[3]位列全省第八。深化执行综合治理、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林区党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异地执行协作,办结异地委托执行事项60件,委托异地执行事项13件,大幅提高执行效率。在异地扣押宝马车一案[4]中,在林区公安局、天门市公安局、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的轿车扣押回院,有效地平复了当事人的偏激和冲动情绪。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在木鱼、大九湖等地开展涉金融执行案件专项“清风行动”,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复工复产的需求,提前评估经济影响。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241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5人,利用室外电子屏公开曝光了一批违背诚信、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强制执行一批长期信访、人数达200余人的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登记案件,切实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在立案环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76843元,让诉权不因经济困难而丧失。在审判环节,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诉求,审理民事纠纷543件,已结522件,结案率96.13%。其中办理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5]39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70件,调撤率41.43%。成功调解了一起父母兄弟分家析产信访难案,挽回了亲情,化解了不稳定因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开辟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执行等“绿色通道”,木鱼镇黄某、宋洛乡汪某因遭遇车祸急需抢救治疗,均采取先予执行措施,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黄某20万、汪某35万,及时挽救了伤者的生命,目前伤者均由重症监护转为普通治疗。切实做好司法救助,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救助精准有力,为9名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累计发放救助款28万余元。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为积存多年、无法执行的涉枪案受害者家属张某、合成液化气燃烧受害者家属徐某,争取救助资金10万余元,缓解了她们的生活困难。
(三)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打造“零距离”诉讼服务,完成网上立案47件,跨域立案17件,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6],让当事人彻底告别“联系法官难”的困境。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7]工作,制定制度文件57份;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室;与林区总工会、妇联、律师事务所等5个非诉讼解纷主体签订对接工作协议;开展在线调解工作,组织松柏镇及其所辖3个社区、10个行政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参加线上调解培训,办理诉前委派调解115件,诉中委托调解34件,调解成功率93.29,基本达到了“一站解纷”的效果。
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办案质效
(一)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57.89%的刑事案件以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与检察院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对96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保护人权,由于疫情管控,刑事案件提押和审理受到影响,及时对涉嫌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等轻型违法犯罪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消除超期羁押隐患。
(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认真贯彻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印发审判团队运行规则和专业法官会议[9]运行规则,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明确了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今年以来院庭长审结案件358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54.4%。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力度,公开裁判文书1168篇、公开审判流程信息599件、公开庭审218件,通过公开促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一)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始终把法院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在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十进十建”,调整党支部设置,设立一个党总支六个党支部,将每一个党员融入到党建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通过系统学习、专题学习、电子平台学习,推动理论成果入脑入心。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题学习会、党组会、主题党日活动41次,召开党员大会8次,讲党课4次。
(二)加强法院作风建设。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以案为戒、严管队伍”“两个坚持”[10]“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三个规定”[11]等四项专题教育活动,召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约谈会,签署“林区政法干警行为八条禁令”承诺书,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专项检查2次,以抽查促落实;严格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开展审务督察1次,工作约谈1人,司法作风检查2次,提醒谈话107人次,处理上级交办信访件2件。
(三)加强法院文明建设。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成立“神农天平”志愿服务队,不定期进行公共卫生保洁、文明劝导、文明传播等活动;举行员额法官宪法宣誓、青年干警主题文化征集活动,组织参观八角庙廉政主题公园、观看爱国影片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学习和工作氛围。散文《一棵松树的独白》获得了建区五十周年征文优秀奖,短视频《父亲给我的漂亮衣裳》获全省首届家风家训我来拍”优秀奖,年初两位从事法院工作三十多年的老干警荣获最高院领发的“天平纪念章”,年终林区人民法院荣获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
(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履职尽责提能力”活动,制定“传帮带”学习制度,举办夜学培训16期,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研讨材料164人次。利用“中国法官培训网”和上级法院组织的远程视频累计培训406人次,成立培训学习小组促进培训取得实效;院党组定期推荐阅读书目,以交流心得的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举办书记员技能竞赛,召开“五四”青年座谈会,调动干警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撰写调研论文12篇,总结审判经验,开展交流讨论,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素养。定期开展案件评查、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的评选,提升办案能力。将法警实战训练常态化,增强警务保障能力。
六、自觉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执行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实地走访省人大代表、长坊村书记张利宏,邀请代表视察调研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主动向代表们汇报法院工作并听取意见。切实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12],共同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在讨论陈某涉嫌非法持枪案时,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2件。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404条,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2020年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林区党委坚强领导、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林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林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院工作还不能满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审判能力现代化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多元解纷的合力尚未充分显现,诉源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改善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林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作风、扎扎实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同时,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幸福美丽神农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大局意识,高站位保障中心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谋划推进服务保障“十四五”工作,认真落实省高院出台的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系列司法政策措施,为林区“两高时代”带来的新发展机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严格依法办案,高质量维护公平正义。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应对民法典实施带来的社会影响,注重发挥个案的引导功能,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
(三)聚焦群众需求,高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民生司法保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认真实施院领导包案、约访回访、司法救助等措施,依法解决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努力做好信访化解工作。
(四)注重改革创新,高标准推进审判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审判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审执质效。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提高硬件基础设施配置,用科技水平推动审判现代化。
(五)坚持政治立院,高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党建水平提升推动业务水平提升。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强化履职保障。加强干警遵规守矩教育,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林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子的职责,紧紧围绕林区工作大局,坚定信心,奋勇前行,努力为谱写新时代神农架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一:数据图表
1.2020年度各类案件收结存情况
案件类型 | 旧存 | 新收 | 新收同比% | 结案数 | 结案率 |
刑事案件 | 2 | 93 | 45.31% | 95 | 100% |
民事案件 | 15 | 528 | -41.59% | 522 | 96.13% |
行政案件 | 0 | 24 | 33.33% | 24 | 100% |
执行案件 | 13 | 423 | 60.84% | 431 | 98.85% |
财产保全案件 | 0 | 11 | 450% | 11 | 100% |
司法救助案件 | 0 | 6 | 100% | 6 | 100% |
合计 | 30 | 1085 | -13.27% | 1089 | 97.67% |
2.质效情况(数据来源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
指标 | 总结案率(%)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 | 庭审直播数量(件) | 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 |
两级法院平均值 | 95.73 | 106.05 | 96.83 | 216 | 0.79 |
神农架 | 97.67 | 107.25 | 100 | 218 | 0.6 |
总结案率及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率排位第一。
3. 执行核心指标目标情况(来源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通报)
序号 | 辖区 | 有财产可供执 行案件法定审 限内执结率% | 基层院在 本省排名 | 立案6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首执) | 执行案件 执结率(%) |
合计 | 94.67 | 308 | 93.84 | ||
1 |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 100 | 2 | 0 | 97.71 |
2 | 猇亭法院 | 98.65 | 47 | 3 | 94.81 |
3 | 当阳法院 | 98.47 | 54 | 7 | 94.89 |
4 | 葛洲坝法院 | 98.3 | 61 | 4 | 94.3 |
5 | 伍家岗法院 | 98.27 | 63 | 10 | 96.29 |
6 | 三峡坝法院 | 97.4 | 72 | 8 | 96.42 |
7 | 枝江法院 | 97.33 | 74 | 14 | 93.63 |
8 | 夷陵法院 | 96.99 | 80 | 11 | 93.39 |
9 | 远安法院 | 96.9 | 82 | 12 | 95.55 |
10 | 五峰土家族法院 | 96.17 | 90 | 6 | 92.61 |
11 | 秭归法院 | 95.87 | 95 | 26 | 91.4 |
12 | 宜都法院 | 95.77 | 98 | 16 | 95.64 |
13 | 长阳土家族法院 | 95.61 | 99 | 13 | 94.7 |
14 | 兴山法院 | 95.4 | 102 | 15 | 89.44 |
15 | 西陵法院 | 93.84 | 107 | 26 | 95.12 |
16 | 宜昌中院 | 94.39 | 13(16家中院排名) | 6 | 96.03 |
17 | 点军法院 | 40.99 | 111 | 131 | 59.89 |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要求的法院是猇亭(100%)、神农架(100%)、葛洲坝(98.31%)、……。影响该项指标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目前全市法院六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最多的法院是西陵(161)、点军(141)、伍家岗(139)、夷陵区(72)。(数据来源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动态2020年第19期)
附件二:有关用语说明
1.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谭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大九湖镇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倒彭某致右锁骨骨折。因该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彭某的损失数额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内,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彭某7万余元。(2020)鄂9021民初76号
2.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2014年5月6日林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设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实施意见》,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资源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资源环境保护案件。
3.执行“3+1”核心指标:全国法院对执行数据考核的“3+1”核心指标是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②执行案件执结率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④执行信访办结率)。
4.异地扣押宝马车一案:2019年,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女)偿还陈某(男)44万余元款项。但陈某(女)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男)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艳所有的一辆已被诉讼保全的宝马小轿车一直没有实际扣押到案。在执行扣押被执行人陈某的汽车过程中,经林区公安局、天门市公安局提供线索,在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宝马”扣押回院。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
6.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该电话热线主要职能是案件信息查询、接受投诉举报、接受意见建议、联系法官和提供诉讼咨询。工作时间提供人工接听服务,非工作时间提供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该热线人工坐席由宜昌中院设置。
7.“两个一站式”建设: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搭建多元解纷平台,通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机关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在诉源治理、信息共享等多个领域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立体化、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网上引导、立案、查询、阅卷、庭审、申诉等一站式服务,实现诉讼服务的信息化。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9.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案件提供专业意见的工作机制。基本职能是讨论研究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及统一法律适用和规范裁判尺度等审判工作的专业性问题,会议形成的意见供承办人、合议庭参考。
10.“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摒弃西方宪政思想,始终对党绝对忠诚。4月至9月底,林区人民法院开展了该专题教育活动。
11.“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目前最高院面对全国法院开通了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遇到干预、请托、不当接触等情况时要求随时填报《“三个规定”报告表》。
12.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