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2021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1500713/2021-69991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6:29:12 名  称:神农架2021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6:29:12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1219在林区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院长  史志高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1]来,林区人民法院在林区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5128件,同比增长55.91%,结4966件,同比增长57.80%,结案率96.84%。先后被授予“2018年度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忠诚履职担当,维护公平正义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神农架建设。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72件,审结367件,审结率98.65%。审理故意伤害、杀人、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案件30,就在校未成年人保护,向林区教育局、妇联发出司法建议,坚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审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70件,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审理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案件214,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了一批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诈骗下游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890万元,阻断诈骗产业链。审理涉毒涉枪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48,通过审理一起涉案11的赌博案,教育了广大群众,维护了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判处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案件1315人。

(二)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015件,审结2978件,审结98.77%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420,与林区妇联共同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加强家事审判调解力度,调撤率达58.80%,民事审判庭荣获“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审理各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1222,充分考虑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坚持维护诚信与保障稳定并重,在认定多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主动依据司法政策进行调解,助力复工复产。依法审结劳动者维权纠纷案102件,在一起追讨社会保险金的案件[3]中,充分发挥维护职工权益联动机制的功能作用,获得了社会广泛好评。

(三)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93件,审结90件,审结率96.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5年达到100%。坚持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关停小水电、处罚无证砍伐林木、处罚销售过期食品等行政行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案40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撤销行政行为10件,确认违法9件。梳理行政机关近三年来依法行政和应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执法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多次邀请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及执法人员旁听案件,主动为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骨干授课,有效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四)强化执行措施,化解执行难题。共受理执行案件1542件,执结1431件,执结率92.80%,执行“3+1核心指标[4]连续五年位于全省前十,连续两年在宜昌中院下辖16个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从“基本解决执行难”[5]到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6],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在林区党委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强大合力,先后部署开展了涉民生、涉金融等一系列专项活动[7]强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基本解决查人找物难题,联网查控被执行人财3000余次。运用联合惩戒机制,着力遏制规避执行行为,对863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8],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273人,司法拘留2人。为解决财产变现难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64次。深化异地协作,提高执行效率,办结异地委托执行事项163件,委托异地执行事项88。在扣押异地宝马车一案[10]的执行中,经多方配合,有效平息当事人极端情绪。深入推进执行改革,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加强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强化执行规范,转变执行作风,开展“三项清理”[11],设置“一案一账户”[12],及时发放案1800万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深化执行公开,在多起涉强拆案件的执行中,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媒体记者全程见证,形成了理解、支持执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一)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题研讨,健全工作台账。积极组织开展线索排查,及时7300件案件的排查情况报送林区扫黑办。强化宣传引导,发动全院参与,深入乡镇宣讲扫黑除恶政11次,受众3000余人。综合运用条幅、公告栏、电子屏、“一站两微”开展立体化宣传,发布信息57条,动员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配合林区乱象整治工作,积极参加“一村一月一治[13],促进林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区)域违法乱象的治理。

(二)深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共审理涉企纠纷1179,涉案金额7亿元。积极响应全区营商环境工作统一部署,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研究,制定制度文16份,主动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和填报工作,支持林区营商环境建设。推行立审执“三优先”[14],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做好经济影响评估。对涉企案件快审快结,在审理六起涉同一企业案件[15]时,先集中力量调处一案形成示范作用,后促成案件全部调解。注重善意文明执行,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修复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社会信用案50件、70余人次,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的经营影响。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积极开展问题整治,累计排查案件730件,形成报9份。积极推进破产审判,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16]在今年审结,“僵尸企业”顺利退场,市场资源得到释放

(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文件精神及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入户走访、调查研究、慈善义捐、法治宣讲,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技能培训、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投入资金30万元,助力林区脱贫攻坚。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选拔业务骨干充实法庭队伍,参与“三级联调、四级联防”[17]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依托司法裁判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全员参与抗疫,服务复工复产,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司法不停摆、正义不止步加强涉诉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坚持“诉访分离、分类处理”[18]的原则,做到有访必接,累计接待当事人来访6531,息诉罢访41

(四)服务保障林区绿色发展。“旅游速裁法庭”[19]年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次,处理各类涉旅游纠纷近200件,如高某诉九湖客运公司案[20],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功能,共建安全景区。持续发挥“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21]在预防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83依法审理涉动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3[22],其中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省高院列入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大九湖坪阡古镇巡回法庭、“神保高速”“郑万铁路”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巡回法庭的作用,对征地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加大协助审查、调解和法治宣传力度,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三、坚持守正创新,深化司法改革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深化裁判文书独立签发或合议庭联合签发制度,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审判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了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累计审结诉讼案件2324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65.07%。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随机分案比例达99%。加强“四类案件”[23]监督管理,专门制定规范,明确“四类案件”范围,并在办案平台进行标识,监督管理全程留痕。优化审判团队结构,完善专业法官会议[24]、审委会制度功能,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二)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查、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在一起被告人为零口供的涉毒案件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推进刑事速裁改革,通过简化庭审、当庭宣判,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累计审理案件103,平均审理天数控制5天以内。与检察院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5],对195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大力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适用率55.56%,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民事审判团队集7开庭审理了79件某房地产公司办证违约案[26],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为当事人节约了应诉成本。

(三)深化配套机制改革。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14个内设机构精简合并8个,促进审判高效运行。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按期按条件完成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等级确定、晋升工作。优化审判团队人员配置,调配法官助12名、书记10充实到审判一线。完善员额法官考核制度,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从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考评员额法官工作实绩,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加强审判管理,对各类案件审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提醒、及时催办,提升办案质效。

四、创新便民举措,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一)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27]建设。强化诉调对接,制定制度文57份,与林区总工会、妇联、律师事务所5个非诉讼解纷主体签订对接工作协议。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联调工作室,探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28]纠纷化解模式,累计化解纠860件,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积极开展在线调解,组织松柏镇及其所辖3个社区、10个行政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参加线上调解培训,累计调解纠纷541件,办理诉前委派调解423件,诉中委托调解84件,调解成功率达91.49%,基本达到了“一站解纷”的效果。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等服务,大力推行便民诉讼措施,累计线上立案223件。缓减免交诉讼费13万余元,助力当事人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

(二)坚持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8,累计为22困难群众发放救助95余元。大力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推出简化执行款发放、优化诉讼费退费程序等六大为民办实事项目,采集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具体清单8个,细化措20,获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成立法治宣讲团,大力开展法治“六进”活动,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以案普法、以案释法,累计开展法治宣50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29]累计开展260场,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为方便异地老年人参加诉讼,审判团队在木鱼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30]进行集中巡回开庭。

(三)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赢公信。通过一键上网、督促通报,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对案件信息、开庭审理、裁判文书进行公开,同时注重当事人隐私保护,实现了应公开尽公开。疫情防控期间,职务犯罪的庭审直播实现了远程无接触旁听庭审的需求,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健全完善官方网站功能,增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网上立案链接通道,方便群众“进一门办多事”。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电子屏等发布法院信息动态,全方位展示法院工作,累计公布信息1000余条,构建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五、强化政治建院,锻造新时代法院队伍

(一)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抓手,促干警党性修养提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个坚持”[31]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党组、总支、支部“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设立一个党总支六个党支部,将党建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深化干警宗旨意识。连续两年被评为“林区年度基层党建先进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荣获“省级示范党支部”称号。

(二)以廉洁自律意识为重点,促干警司法作风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三书”[32]、“林区政法干警行为八条禁令”,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扎实开展“十进十建”“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党风廉政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月等专题教育活动,让廉政和法治深入人心。大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学习教育、顽瘴痼疾整治、建章立制,切实正风肃纪。坚持预防与惩治统一,严格落实审务督查、司法巡查和纪律作风检查“三查”制度,开展督查、检查31,处理信访件20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各类谈话153人,通报批评18

(三)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促干警综合能力增强。打造学习型法院,开展“新思想 新理论 新知识”夜学培训活72期,确保学以致用。开展“书香法院 阅读赋能”活动,制定全年读书计划,定期分享交流,检验学习成效。扎实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1000余人次,通过庭审示范、个案研讨、技能竞赛、优秀文书评选等活动,提升办案业务能力。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撰写各类调研文章、研究案例、信息简报,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多篇文章荣获省级奖项。

六、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通过现场汇报、邀请旁听、监督案件等形式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33],共同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推进司法民主,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配合林区司法局选任51名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参审案190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监督渠道,开通线索征集电话,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集社会各界代表意24

各位代表,林区人民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林区党委的坚强领导、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林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林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工作标准与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还存在差距,司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在服务中心工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入推进,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对措施不够有力;四是基层基础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信息化便民方面亟待加强。对此,我院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林区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同时,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新时代林区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保障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主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是进一步抓好审判执行。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以高效审判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有序经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大力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创新便民举措,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贯彻落实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构建共治共享的基层诉源治理新模式。

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进一步锻造法院铁军。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做实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立足新起点、迎接新征程,林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推动林区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五年:报告五年数据统计时间201711日至20211115日,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指五年。

2.各类案件包括:

案件

类型

刑事

民事

行政

执行

国家

赔偿

司法救助

诉前调解衍生案件

合计

受理

372

3015

93

1542

1

18

87

5128

结案

367

2978

90

1431

1

12

87

4966

结案率%

98.65

98.77

96.77

92.80

100

66.66

100

96.84

注:诉前调解衍生案件:指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案件,2021年开始,不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

3.追讨社会保险金的案件:2015年某企业因经营问题停业,20164月份该企业与23名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向该企业讨要拖欠的社会保险金10万余元。职工在讨要困难的情况下,向林区司法局、工会申请了援助。经林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2018411,林区法院将案涉执行款划到林区地税局社保专用账户中。职工为感谢上述各单位帮助维权,送锦旗和牌匾。

4.执行“3+1”核心指标: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已执行结案数与全部申请执行案件数的比率,该指标我院连续五年保持100%。)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将在法定审限届满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该指标我院连续五年保持100%。)③执行信访办结率(执行信访案件是指信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信访,请求督促执行或者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该指标我院连续五年保持100%。)④执行案件执结率。

5.“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期冀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建立科学、权威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标的金额到位率均显著提升,使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2019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做法院工作报告时宣布“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6.“切实解决执行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被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外界干预执行等现象,以及人民法院自身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等执行不力、执行失范情形。

7.涉民生、涉金融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包括201735月开展“霹雳行动”,重点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陈年老案等;68开展“飓风行动”,重点清查涉金融债权案件、当事人常年信访案件等;911开展“破冰行动”重点清查超期未结案件、涉民生案件等。2018612开展涉金融案件“金剑行动”,重点打击恶意逃避债务,扰乱金融秩序行为。2020511月开展涉金融执行专项“清风行动”,重点整治恶意逃债、扰乱金融秩序恶风等。2021812开展涉金融案件“蓝天行动”,强化案件财产查控力度、强化拒不执行惩处力度等。

8.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9.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息将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0.扣押异地宝马车一案:2019年,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偿还陈某()44万余元款项。但陈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艳所有的一辆已被诉讼保全的宝马小轿车一直没有实际扣押到案。在执行扣押被执行人陈某的汽车过程中,经林区公安局、天门市公安局提供线索,在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天门市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宝马”扣押回院。

11.“三项清理”:20214月中旬开始,在全省法院范围内集中开展查纠“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未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12.“一案一账户”:是指利用大数据平台,通过法院在银行设立的主账户,为每一个新立的执行案件绑定一个虚拟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执行扣划的款项打入相应的虚拟账号中,就可以实现案款、账号、当事人的一一对应。该系统的使用,确保了执行资金安全、规范和透明。

13.一村一月一治”:为贯彻落实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治乱“一村一月一治”实施方案》《大九湖镇大九湖村“一村一月一治”工作实施方案》,林区人民法院集中时间、精力,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解惑释疑法律问题,对林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乱象整治。

14.立审执“三优先”:对涉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对涉企案件快审快结。

15.六起涉同一企业案件:2014年以来,多位原告与被告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在完成约定承建工程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催要无果后诉至林区人民法院。202085日,林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被告同意在指定日期之前支付拖欠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一日内六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结案标的额达2200万元。

16.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201412,林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但因债权人提起关联的民事诉讼,破产程序长期处于中止状态。林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历时七年之久,在今年依法审结。

17.“三级联调、四级联防”:即基层治理工作机制,三级联调化解基层矛盾,四级联防维护治安。三级联调第一级由村委会、治保会、警务室、民兵连、中心户长、乡贤等农村力量组成,第二级由乡镇派出所、司法所、政法办等部门组成,第三级由林区相关部门或司法调解机构组成。四级联防以村治保主任、中心户长、乡贤、民兵等力量组成村级联防队,由企业安监科、保卫科组成重点企业联防队,由派出所民警、义务巡逻队等组成区域联防队,由相邻乡镇安防力量组成边界联防队。

18.“诉访分离、分类处理”:即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9.“旅游速裁法庭”:20145,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木鱼镇探索设立“旅游速裁法庭”,专门审理各类涉及旅游的矛盾纠纷,在重大节假日、平时不定期进驻景区开展法律服务,巡回办案,适用简易程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游客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成为全省首创的“旅游速裁法庭”,得到了省高院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20.高某诉九湖客运公司案:20186月,来自十堰的66游客高某在大九湖景区游玩结束后,从换乘中心卫生间出来,下台阶时直接从残疾人通道处跨步下来,不慎摔倒。旅游速裁法庭查明该卫生间残疾人防护通道未安装防护栏,存在安全风险,九湖客运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的提示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后,旅游速裁法庭考虑到事发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如无安全防范措施,势必会导致其他游客再次受伤,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仅用时两天,该换乘中心便完善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21.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201456林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设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的实施意见》,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资源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集中审理刑事、民事、行政资源环境保护案件。

22.公益诉讼案件3起:即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陈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喻某、宦某非法狩猎案。3案件均由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杨某使用铁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8只,陈某设置钢丝套陷阱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1只,均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区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喻某、宦某使用非法持有的步枪打死“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1只,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3.“四类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四类案件”范围是(一)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二)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旨在健全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

24.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案件提供专业意见的工作机制,基本职能是讨论研究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及统一法律适用和规范裁判尺度等审判工作的专业性问题,会议形成的意见供承办人、合议庭参考。

2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认罪认罚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6.79件某房地产公司办证违约案:2013年以来,多位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交付后,因房地产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而引发纠纷,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系列纠纷案79件。201910月,林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7之内,集中审判力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提供资料,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并支付违约金。

27.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搭建多元解纷平台,通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机关团体、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在诉源治理、信息共享等多个领域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打造立体化、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网上引导、立案、查询、阅卷、庭审、申诉等一站式服务,实现诉讼服务的信息化。

28.“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对于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

29.巡回审判: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人员稀少的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

30.11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09年以来,多位异地业主欲在木鱼镇购买小户型房屋避暑居住,向谭某、刘某购买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引发纠纷,诉至林区人民法院。20219月,考虑到多位业主均在外地,且年纪较大,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林区人民法院在木鱼进行集中巡回审理,判决谭某、刘某协助业主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31.“两个坚持”: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摒弃西方宪政思想,始终对党绝对忠诚。20204月至9月底,林区人民法院开展了该专题教育活动。

32.廉政“三书”:即廉政告知书、一案一承诺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书。

33.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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