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范围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神农架林区政府印发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机关、发文 日期、全文及有效性); 2.神农架林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包括标题、文号、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全文及有效性); 3.与解读相互关联; 4.定期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文 件性质决定公开栏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 2019〕61号)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 、查阅、下载等功能。 3.《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 第二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 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上一级法制机构 。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 ,将上一年 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汇总 ,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部门报告 。经备案审查确认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由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法制网站或者部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省规范性文件管理, 实行评估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规范性文件 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由起草部门或者实施部门组织实施 ,或者由制定机关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 。规范性文件评 估后,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的 ,由起草部门在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 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由制定机关 重新公布实施,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 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 | 全社会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 〔2017〕 47号) 5.政务动态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务要闻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转载上级政府网站 、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 。发布或转载信息时, 应注明来源, 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对于重要信息, 有条件的要配发相关图片视频 。 | 全社会 | |
其它 |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或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 4.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 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 。如相关文件资 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 全社会 | ||
政策解读 | 1.解读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 重要文件; 2.对政策制定的政策背景、出台目的 、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 ; 3.运用文字解读、图解、视频动漫等 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 4.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 ,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 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 ,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 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 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 ,领导干部要 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 ,表明立场态度, 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索引 、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 、名称、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等内容。 | 全社会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办公开办函 〔2019 〕 61号)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规章, 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三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其中, 各行政机关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公开本级政府或本系统汇总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以及所属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各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可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规定的其他内容, 但不宜过于泛化 。 | 全社会 | ||
林区领导 | 神农架林区领导姓名 、照片 、简历 、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二)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7〕 47号) 3.负责人信息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 、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 可包括姓名 、照片 、简历 、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 全社会 | ||
政府工作机构 | 神农架林区各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二) 机关职能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7〕 47号) 2.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同一网站发布多个机构职能信息时, 要集中规范发布, 统一展现形式。 3.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2号) 第七条 (七) 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 、职能及调整 、变动情况。 | 全社会 |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年度、季度、月度重要数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全社会 | ||
规划信息 | 应公开区域规划、远景规划、长期规划、三五年行动计划等或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要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全社会 |
财政资金 | 预算 | 1.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等; 2.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等; 3.本部门及所属单位 “三公经费 ”预决算: 本年度 “三公 ”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 “三公 ”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 《关于印发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 的通知》 (财预 〔2016〕 143号) 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 6张报表, 包括: 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 包括预算总额, 以及因公出国 (境) 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 、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 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 4张报表, 包括: 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三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 2张报表, 包括: 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第十四条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 包括: 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 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 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 、举借政府债务 、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 、说明 。第十七条 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 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其中: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八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 包括: 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 5张报表, 包括: 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情况表 。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表按 “ 因公出国 (境) 费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公务接待费 ”公开,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应当细化到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两个项目 。第二十条 地方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 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各地区应结合工作进展情况, 推动各部门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 全社会 | |
决算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全社会 | ||
政府采购 | 采购意向公开、招标 (采购) 公告、中标 (成交) 公告、合同公告 、终止公告、更正公告 、单一来源公告等采购项目信息。 |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国办发 〔2017〕 97号) 4.政府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 、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2.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财库 〔2015〕 135号) (二) 公开范围及主体 。1.采购项目信息, 包括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结果等信息, 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2.监管处罚信息, 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 、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 果, 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 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3.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财库 〔2020〕 10号)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 以部门预算 “二上 ” 内容为依据; 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 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 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日公开采购意向 。 | 全社会 | ||
重大项目建设 | 重大项目清单 | 重大项目清单及审批实施情况。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
审批、核准、备案 | |||||
实施情况 | |||||
公共事业性建设 | 稳岗就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乡村振兴 | |||||
养老服务 | |||||
社会救助 | |||||
生态环境 | |||||
食品监管 | |||||
义务教育 | |||||
医疗卫生 | |||||
安全生产 | |||||
药品监管 | |||||
产品质量 | |||||
突发公共事件 | |||||
公共文化服务 | |||||
体育 | |||||
户籍管理 | |||||
公共法律服务 | |||||
城乡规划 | |||||
市政服务 | |||||
城市综合执法 | |||||
救灾生产 | |||||
旅游 | |||||
交通运输 | |||||
招考录用 | 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 、名额 、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2.事业单位岗位 、资格条件 、拟聘人员名单。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十四)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 、名额 、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 公布招聘岗位 、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 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 、考察; (五) 体检; (六)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 订立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 。 3.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24〕 57号) (五) 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 。招聘公告 、补充公告等信息按程序备案后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平台公开发布, 可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 不得仅通过内部网站 、社交媒体或者张贴布告等方式在特定人员范围内发布 。招聘公告一经发布, 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更改的, 应当按原程序发布补充公告, 相应延长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发布至报名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 7个工作日, 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 日, 报名期间应保持报名渠道畅通 。拟聘用人员公示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发布, 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全社会 |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
农村危房改造 | |||||
涉农补贴 | |||||
公共资源交易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 1.决策草案及其说明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2.公众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1. 《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79号)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18〕 37号) 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 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 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 | 全社会 |
反馈情况 | 全社会 | ||||
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 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包括事项名称、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征集范围 、征集方式等信息。 | 1.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13号) 第三条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 确定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 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五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 、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 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日; 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 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2.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 》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 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 深入开展风险评估, 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 | 全社会 | ||
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 | 1.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2.公开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 (中办发 〔2016〕 8号) (八) 推进结果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 、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加大对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重点公开发展目标 、改革任务 、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 全社会 | ||
建议提案办理 | 1.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 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4.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动态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14〕 46号) 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 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为增强公开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 、政务微博微信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 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 方便公众查阅 。同时, 各地区、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情形, 应依据 《条例》 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及内容, 做好答复工作。 | 全社会 | ||
政务督查 | 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 (中办发 〔2016〕 8号) (二十一) 加强考核监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加大分值权重 。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 、解读政策 、回应关切的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强化激励和问责,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 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 全社会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度主要安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三条(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全社会 | ||
政府会议 | 1.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2.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研究的事项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7〕 47号)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 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 、重要活动 、重大决策信息 。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 后, 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 、本部门网站转载, 加大宣传力度, 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 | 全社会 | ||
政府公报 | 政府公报历史数据 、当期政府公报电子版。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 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 、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 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 〔2018〕 22号) 六、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 (室) 是本地区政府公报工作的主管部门, 要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责任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 、统一推进 、统一考核 。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公报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 、交流研讨和调查研究,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强化能力建设, 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 、责任意识强 、文字编辑能力过硬、勇于开拓创新的政府公报工作队伍 。要将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不得自筹或向企业 、社会摊派 。上级政府公报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推动政府公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 | 全社会 | ||
政府工作报告 | 经林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 第三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 经各代表团审议后, 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 、决议决定, 发布的公告, 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 (中办发 〔2016〕 8号) (八) 推进结果公开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 、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加大对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 。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重点公开发展目标 、改革任务 、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 、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 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 | 全社会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 有效回应关切 、消除误解、澄清疑虑, 辟谣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7〕 47号)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 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 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 公布客观事实, 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 表明政府态度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 、正面的回应, 阐明政策, 解疑释惑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 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 。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 扩大传播范围, 增强互动效果。 | 全社会 | ||
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 。 |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的通知》 (中办发 〔2016〕 8号) (二十一) 加强考核监督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加大分值权重 。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 。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 、解读政策 、回应关切的工作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强化激励和问责,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 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7〕 47号) 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 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30%, 每次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检查情况。 | 全社会 | ||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全社会、特定群众 )、公开方式(主动依申请公开)、公开层级(县级 、乡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全社会 | |
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全社会、特定群众 )、公开方式(主动依申请公开) | ||||
乡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全社会、特定群众 )、公开方式(主动依申请公开) | ||||
新闻发布会 | 新闻发布会内容的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 全社会 | ||
领导活动 | 神农架林区领导重要讲话文稿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办发 〔2017〕 47号) 3.负责人信息 。发布本地区 本部门 、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 可包括姓名 、照片 、简历 、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 全社会 | ||
人事任免 | 神农架林区政府人事信息 。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 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 在党委 (党组) 讨论决定后 、下发任职通知前, 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便于监督, 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 办理任职手续 。 | 全社会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公开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监督保障)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五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五)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 , 并适时更新。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 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 〔2021〕 30号) 年度报告内容, 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 不能遗漏, 也不宜泛化。 | 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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