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小长假 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小长假 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 文  号: 效力状态: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14:46:48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节日市场环境,现就规范林区“五一”小长假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标示醒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景区景点、停车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优惠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各宾馆、酒店、餐饮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经营者,要保持粮油肉禽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节日期间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

五、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行为,不得有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的价格出现两套价格

本提醒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收费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做到标示醒目透明、内容全面真实,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明明白白消费的节日环境。

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加大节日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林区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影像等证据,并通过12345、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维护切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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