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6月7日
神农架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林区城区范围内非单一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电梯的五层以上(含五层,不含地下室)的单元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无电梯住宅。
(二)既有住宅在满足建筑结构,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可以申请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
(三)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组织实施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代表(可以书面委托3至5名业主代表)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具体承办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电梯安改维B级(含B级)以上资质(且一年内无因违法经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案件,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案件)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筹措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以业主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对增设电梯的项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政府按照每部电梯10万元的定额给予补助。
2.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原则上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
3.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可作为加装电梯资金的来源。
4.鼓励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委托图纸设计、电梯供应、建设施工、维护保养单位,以团购方式降低电梯加装的成本。
5.鼓励职工家庭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详细提取流程以《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为准。
6.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流程
1.制定方案
由实施主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初步拟定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资金分摊方案、加装电梯效果图。
2.征求意见
实施主体组织本单元业主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附件1)。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向社区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书》(附件2),由社区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资金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附件1)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元楼道口等显著位置公示10日。公示完成后,由社区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
3.现场勘察
实施主体可以依据社区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向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出初步勘察的申请,由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初步现场勘察,确定该单元楼是否具备加装条件。
4.提出申请
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由实施主体向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提交以下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附件1);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件2);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5.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
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现行土建和电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出具图审合格书后才能进行申请联合审查及下一步组织施工。
6.联合审查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出具审批意见,由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记录。各成员单位如无异议,由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审批表》(附件3),其他相关单位依次盖章,完成审批。
7.组织施工
联合审查及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图图审通过后,由实施主体按 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且含应急蓄电池的电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组织施工。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与施工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
(2)与电梯商签订的《电梯采购合同》;
(3)土建施工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资质复印件。
8.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提供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件复印件或报名回执;电梯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后期运行维护单位资质及合同)、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需核查现场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资料是否完善齐全,符合规范要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需核查电梯是否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段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单位分别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4)签字盖章。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含业主或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投入使用。
9.申请财政补贴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主体向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申报财政补贴,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报林区政府审核后由财政局拨付财政补贴至实施主体指定账户。
10.日常管理维护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及时保养和维护。
三、职责分工
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优化、简化相关办理程序,财政局根据加装电梯主管部门意见及相关资料及时做好电梯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乡、镇(社区)负责所在辖区加装电梯工程的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主动配合加装电梯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正确认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社会认知度。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进行加装电梯的审批和把关,积极有序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开展项目试点。选择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项目进行先行示范,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林区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四)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以乡、镇(社区)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协调。同时,协助实施主体办理电梯加装的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五)创新工作方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理、城市更新等工程相结合,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规范验收、有序管理,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邻里和谐的幸福工程。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神政办〔2022〕12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方案由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审批表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