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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试行)

索 引 号:011500713/2024-39794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4年10月17日 09:45:00 名  称: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试行) 文  号:神政规〔2024〕4号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09:45:00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普惠化水平,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湖北省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林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除项目

(一)遗体接运费用。

(二)3天以内(含3天)遗体冷藏存放费用。

(三)遗体火化费用。

(四)骨灰寄存(1年期)费用。

因神农架林区是土葬改革区,暂不具备实施遗体火化条件,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期)两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政策暂不执行。基本殡葬服务免除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基本殡葬服务免除对象和条件

在神农架林区辖区内死亡的人员,并在林区殡仪馆和林区各乡镇、村级殡仪服务站等殡葬场所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死亡对象。

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程序

丧事承办人需填写《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同时提交丧事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的身份证、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可免除。

四、资金保障

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资金均由林区民政局审核,林区财政局统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抓好惠民殡葬政策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规范管理。民政局要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做好免除资金预算和审核,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资金使用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公开透明。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多媒体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使惠民政策走到群众身边,以惠民政策带动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形成文明节俭治丧的现代殡葬新风尚。

六、适用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此通知解释权归林区民政局和林区财政局所有。

附件:1.神农架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2.神农架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资金汇总表

3.神农架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名册

2024年10月17日


关联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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