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试行)》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救助制度,充分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减轻困难群众负担。2011年,林区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政策,该政策目前已经实施14年,为保证政策有效衔接,促进全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权益,根据《湖北省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文件精神,出台《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试行)》。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开展调研,借鉴相关县市的做法,结合林区实际,起草了《神农架林区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并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内容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免除项目、对象和条件、免除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资金保障、其他事项及适用规定。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神农架林区行政区域内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殡仪馆内遗体冷藏费(3日及3日以内);神农架林区是土葬改革区遗体火化费,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1年期)暂不执行。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在神农架林区辖区内死亡人员,并在林区殡仪馆和林区各乡镇、村级殡仪服务站等殡葬场所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死亡对象。
免除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承办人填写《神农架林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提交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证明,即可免除。
政策衔接事项:本通知政策免除和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补贴政策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适用规定: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执行,试行期3年。本通知解释权归林区民政局和林区财政局。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试行)》具体事项由神农架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9-333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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