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建立贯通项目前期、项目建设、项目结算、项目运营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林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林区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神农架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神农架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神政办〔2020〕20号)文件自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府投资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总量失控、管控失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超标准、超工期、超预(概)算、钱等项目、不做“两算”等问题。随着《神农架林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统筹发展规划》的出台,及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管理需要,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亟需对原《办法》进行修编。
二、起草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5.《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
三、起草过程
《办法》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形成本《办法》后,于2024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8月23日,召开了林区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管理相关制度专题讨论会议,会议再次征求了参会各部门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2024年8月26日经林区司法局对合法性审查通过。2024年8月27日经林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同意,于2024年9月18日正式发布。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别从总则、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前期审批、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共七章三十三条,全篇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进行表述,方便指导项目单位和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操作实施。主要修改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范围进行了扩充,在原《办法》基础上新增了政府性融资包括专项债、一般债、国债安排建设的项目;新增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关于项目计划管理
新增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明确了“三库”(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论证流转的动态管理制度,林区投委会定期对项目数据进行调度监管。
(三)关于项目前期审批
新增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管理中的相关规定:发改、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分别对未通过总量和结构必要性论证、项目选址论证、财力论证的项目组织协调,仍未达成一致的报请投委会再次协调,协调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审批,同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列出相关依据和理由;
新增政府投资400万以下60万以上(含60万),且不在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项目,可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本着公开透明原则组织实施;6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的工程类项目,可由项目单位按照“三重一大”机制进行决策组织实施;应急抢险项目按照《神农架林区应急抢险救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关于项目建设管理
对我区目前普遍存在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设计和新增工程量等行为,《办法》在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分别对投资概算调整程序、所需材料及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项目财务管理、建设工期管理、竣工验收等都按照最新政策做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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