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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8日 17:25:00 名  称:【文字解读】关于《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  源: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07年至今,林区城管局按照《林区物价局关于松柏城区环卫费收取标准的通知》(神物价文—〔2007〕18 号)收取环卫费,标准为:城镇居民 1.5 元/户˙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办公室间数收取标准为 5-10 元/间˙月。近年来,我区处理垃圾设施不断提级扩能,原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设置已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和林区现在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与作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林区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增强广大居民环保意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起草了《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湖北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神农架林区松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共有五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征收方法、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及依据、概念定义、征收范围、征收主体、特定人群的免缴政策。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至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费用,不包括属于物业服务收费范围的小区清扫保洁费、卫生费和物管类费用。明确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群体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免收政策。明确由税务部门委托第三方(水务企业)按照实际服务的用水户数按月代征收。自取水源以及第三方水务企业以外集中供水的用户,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第七条,明确松柏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以户为单位,实行定额收费,收费标准为4.26元/户·月;松柏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5.86元/桶·天,垃圾桶的规格为240L,测算容量为0.02吨。

(三)收费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明确遵循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对逾期未缴纳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书,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明确松柏城区居民以户为单位,水表每月度数不足1方的住户,可按月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征收方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水务企业根据一户一表随水费统一征收,没有安装水表实行自供水或者不是由水务企业集中供水的居民用户,应自行到政务服务缴费窗口或手机APP,微信客户端小程序向税务局申报缴纳。明确城区非居民户,可自行到政务服务缴费窗口或手机APP,微信客户端小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明确松柏城区居民户、非居民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倾倒于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指定的位置,以便于统一收集和清运。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责令改正,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核实,认真落实服务对象、征收标准以及征收金额,并在网上公示,各收费窗口根据住户的意愿可按月、季或年征收。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单位及发布时间和有效期限。


关联政策: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松柏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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