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优惠政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落实好相关政策是以民生实事“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大问题”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居民用户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规范完善非居民用户价格优惠政策管理,林区发改委起草了《神农架林区关于推动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林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前期调研、实地走访、座谈访谈等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函告相关单位部门和网上公开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通知》。2026年1月23日经林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2026年1月24日经林区第十三届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优惠对象、优惠政策、办理程序、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方面内容。
(一)优惠对象
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困难群众和非居民用户。
(二)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分别给予每户每月5立方米用水、3立方米用气的免费基数。非居民优惠对象水价按照居民第一阶梯执行、电价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气价按照现行居民价格执行。
(三)办理程序
林区民政局将审核确认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对象名单提供给林区供水、供气企业,实行“免申即享”。
符合条件非居民用户向林区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主动申报,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落实优惠政策。
(四)部门职责
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落实好水电气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林区民政局要定期核查优惠群体资格,确保名单真实有效;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了解掌握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协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适用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5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