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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职责分工和投诉举报途径公示

日期: 2021-03-15 13:50 来源: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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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现将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投诉举报职责分工和投诉举报途径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有资产、商务、农业、林业、铁路、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受理工业、通讯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经济信息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水利部门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其他由国土资源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农业部门负责受理农业工程等和农业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八)林业部门负责受理林业工程等和林业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九)其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转交的属于行业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并依法办结后,应将对投诉作出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行政监督部门。

第九条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各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以下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

(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

(三)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四)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

(五)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

二、投诉或举报的渠道

(一)综合监管部门(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1.举报、投诉电话:0719-3316663;

2.举报、投诉邮箱:378151424@qq.com;

3.邮寄举报、投诉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402(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

4.来访举报、投诉地址: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4402(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

5.网上在线投诉网址:

http://www.hbbidcloud.cn/(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网上投诉处理及反馈网址:

http://59.208.149.10:8900/(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监督平台)

(二)行政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1.神农架林区财政局:0719-3332189;

2.神农架林区住建局:0719-33318738;

3.神农架林区交通运输局:0719-3335025;

4.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局:0719-3335490;

5.神农架林区经信局:0719-3332580;

6.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国土规划局:0719-3332141;

7.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0719-3332645

三、投诉处理流程图

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使用的是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监督部门使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监督平台,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连通。湖北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网上投诉系统”已于2019830日上线运行。凡进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后,依法在网上提起投诉。

  

四、投诉受理的条件

1.投诉人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了有效线索;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已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

4.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5.投诉书的格式符合《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五、不予受理的投诉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7.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8.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六、投诉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属于利害关系人(非投标人)投诉的,应当提供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递交投诉书的个人要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与处理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4.《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放管理办法》

5.《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06号令)

6.《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7.《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8.《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鄂公管文〔201948号)

9.《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3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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